公共住房就是“低端房”?深圳:最小35平方米,层高不小于2.

2021-07-28 00:00:00 点击 评论

在很多人眼里,公共住房就是“低端房”?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7月28日,深圳市发布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8月15日起实施。这次,妈妈再也不担心我住的房子太小了!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规定,公共住房建设应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独立用地建设的公共住房整体性能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的要求,非独立用地建设的公共住房应满足所属工程项目的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在具体指标上,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 2.8m。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m,局部净高不应小于 2.2m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居住空间使用面积的 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 2.3m,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0m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的 1/3。

在套型空间上,人才住房分为5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65-70、85-90、115-120、145-150;安居型商品房分为2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65-70、85-90;公共租赁住房分为4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35-40、50-55、60-65、80-85。

此外,公共住房的套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是居住空间应方正实用,方便家具摆放,且应具备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条件;

二是套型内应设置收纳空间,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成品柜体。玄关处收纳柜体深度不宜小于 0.3m,卧室内收纳柜体深度不宜小于 0.6m;

三是独立式厨房应设置外窗,开放式厨房对外窗可不做要求;

四是卫生间宜设置外窗,套型建筑面积 40 ㎡及以下的套型,其卫生间对外窗可不做要求;

五是套型建筑面积 60-90 ㎡的套型宜设置分离式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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